網紅課營業稅怎麼辦:稅籍登記起徵點、補辦輔導期與裁罰整理
網紅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銷售貨物 8 萬、銷售勞務 4 萬,次月月底前就要去國稅局辦稅籍登記。財政部 109/01/31 台財稅字第 10904512340 號令給了一段緩衝期:次月月底前主動補辦或被查獲補辦,國稅局只就達起徵點當月起補徵營業稅,免依營業稅法第 45、51 條處罰。逾期才會落入第 46 條 3,000 到 30,000 元罰鍰。
- 起徵點維持小規模標準:銷售貨物月 8 萬、銷售勞務月 4 萬,達了次月月底前要去登記
- 109 年函令給的緩衝:次月底前主動或被查獲補辦免營業稅罰,逾期罰 3 千到 3 萬
- AdSense 分潤、業配、訂閱算勞務銷售;抖音帶貨、自家電商算貨物銷售
- 起徵點別跟「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搞混:起徵 4/8 萬,改 5% 才看 20 萬
- 國稅局靠金流、平台分潤、海外匯入交叉查,輔導期過後要躲沒那麼簡單
小心:補辦時別只報「當月」的銷售額。國稅局是從你達起徵點那個月的 1 日起補徵,不是從補辦日起。實務上有人想「先補登再說」,把過去三、四個月的銷售拆碎成單月來壓低,被國稅局拉金流後追課反而更難看。誠實申報實際起徵月,109 年函令的免罰條款才適用。
哪些網紅要辦稅籍登記?什麼時候辦?
先講結論: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下個月月底前就要去國稅局辦稅籍登記。
法源在營業稅法第 28 條。財政部 109/01/31 台財稅字第 10904512340 號令把網路銷售的時點講得算清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達起徵點可暫免登記,達了就要立刻登記。起徵點還是維持小規模營業人那一套:銷售貨物 8 萬、銷售勞務 4 萬。
我自己接過的案子,最常踩雷的就兩種。一種是新人 YouTuber,平常月入 1、2 萬,某個月業配接爆衝到 6 萬,當月就過 4 萬門檻。另一種是抖音帶貨主,平台抽完成後到帳穩定 10 萬上下,每個月過 8 萬卻沒登記。
國稅局的查核資料來源不是只有國稅局自己。金流、平台分潤資料、海外匯入紀錄都會交叉比對。
前陣子一位記帳同業在 LINE 群裡提到,他客戶被國稅局直接攤開 Google AdSense 匯入明細,當下根本沒得辯。
6 月底補辦輔導期是怎麼回事?逾期罰多少?
財政部處理稅籍登記新興議題,過去都會先給一段輔導免罰期。這次新聞講的 6 月底,也是延續這套作法。
最直接的參考是財政部 111/08/08 台財稅字第 11104610672 號令:111/12/31 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但有兼營網路銷售卻沒申請變更登記的營業人,112/4/30 以前補辦,免依營業稅法第 46 條處罰,5/1 才開罰。網紅這次的輔導邏輯差不多——期限內補辦,免依第 45 條(未依規定辦稅籍登記)及第 51 條(漏稅罰)處罰,只補徵已達起徵點當月起的營業稅。
那逾期沒辦呢?
營業稅法第 46 條第 1 款是 3,000 到 30,000 元罰鍰,而且可以連續處罰。如果已經產生銷售卻沒繳營業稅,第 51 條的漏稅罰最高可到所漏稅額 5 倍。再疊上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未給憑證的罰責。我看過拖了 1 年的網紅,補繳加罰鍰破 20 萬,其實滿常見的。
老實講這次輔導期該抓緊。新聞登出來,等於國稅局已經告訴你他在查了。6 月底之後查到的,免罰條款就不適用了。
AdSense 分潤、業配、抖音帶貨,銷售額怎麼算?
三種收入的定性不一樣,銷售額認定就跟著不一樣。
YouTube AdSense 分潤實務上定性為勞務銷售(提供廣告勞務給 Google);業配(廠商付的合約案費)也是勞務銷售;抖音帶貨或自家電商賣實體貨,則屬貨物銷售。對應到起徵點——勞務 4 萬、貨物 8 萬。
要小心的是跨類別的合計。不能切開算「我貨物 6 萬、勞務 3 萬都沒達」就放心,總額 9 萬其實已經過勞務的門檻。
說真的這套設籍課稅的邏輯一點都不新。我去翻了一下,財政部 83/07/02 台財稅第 831600268 號函,民國 83 年對「電話交友中心」就是用同樣邏輯處理:對外營業收取費用,就設籍課稅。網紅、KOL 只是 2020 年代的新版本,核心一樣——以營利為目的、對外提供貨物或勞務,就要登記。
另一個客戶常問我的是訂閱制收入。Patreon、會員制 podcast、自架付費電子報,這些都是勞務銷售,月收 4 萬就要登記。AdSense 還多一層,境外平台付勞務報酬給你,涉及零稅率申報跟外匯收入登錄,登記後第一期的申報書要特別小心。
補辦流程與起徵點不要跟「使用統一發票」搞混
補辦流程其實不複雜。
身分證、印章、收入金流佐證、營業地址(家用地址可),到所在地國稅局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辦就好。
重點不在流程,而在「起徵當月」要查清楚。國稅局是從你達起徵點那個月 1 日起算補徵營業稅,不是從你補辦那天起。起徵月算錯,補繳金額可以差好幾萬。
另一個我覺得很多人會混的點:起徵點跟「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不是同一件事。
- 起徵點(勞務 4 萬 / 貨物 8 萬):達了就要辦稅籍登記、開始繳營業稅
- 統一發票使用門檻:平均月銷售額達 20 萬以上,從小規模查定(稅率 1%)改列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稅率 5%)
我自己看客戶搞混的方向幾乎都一樣:「沒到 20 萬就不用辦吧?」——錯。20 萬是 1% 改 5% 的門檻,4 萬或 8 萬就該登記了。新聞講網紅課稅常會出現 20 萬這個數字,但「該不該登記」的時點,是看 4 萬 / 8 萬。
本文僅供一般稅務知識參考,不構成稅務意見。網紅課稅實務變動快,實際申報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個別案件建議洽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
| 收入類型 | 稅務性質 | 起徵點(月) | 範例 |
|---|---|---|---|
| YouTube AdSense 分潤 | 勞務銷售 | 4 萬 | Google 廣告分潤匯入 |
| 品牌業配 | 勞務銷售 | 4 萬 | 廠商委託貼文 / 影片 |
| 自家電商賣貨 | 貨物銷售 | 8 萬 | Shopee / 自架商店 |
| 抖音帶貨抽佣 | 勞務銷售 | 4 萬 | 直播帶貨佣金 |
| 訂閱會員 / Patreon | 勞務銷售 | 4 萬 | 付費電子報、會員制 podcast |
常見問題
我去年沒辦稅籍登記,現在補辦會被追繳幾年?
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核課期間追繳,故意逃漏可追 7 年,一般 5 年。實務上補辦時,國稅局會看你過去 6 到 12 個月的金流去推估起徵月,從那個月開始補徵營業稅。輔導期內補辦免營業稅法第 45、51 條罰鍰,但補徵的稅款本身還是要繳。
月銷售額是收到的金額,還是平台抽成前的總額?
法律上以「銷售額」(不含營業稅)為準。平台抽成前的金額才是你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價金,抽成屬於你付給平台的勞務成本。實務上我有看過國稅局直接看到帳的淨額去算,但合規上應該以總額計,平台抽成另外列為費用。
YouTube AdSense 收入是 Google 從國外匯來,台灣國稅局也要課嗎?
要。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在境內提供勞務、報酬人在台灣,仍適用營業稅法。AdSense 性質為提供廣告勞務給境外平台,銷售額達起徵點就要辦稅籍登記。報營業稅時可以適用第 7 條外銷勞務零稅率,但不報就是違法。
我每月銷售額不穩定,有時 3 萬有時 6 萬,要辦嗎?
起徵點是「當月銷售額」單月看,不是看月平均。只要某一個月達到起徵點(勞務 4 萬 / 貨物 8 萬),次月月底前就要辦稅籍登記。後續月份銷售額掉下來也不會自動撤銷登記,要自己主動申請註銷。
輔導期內補辦真的完全免罰嗎?
免罰範圍只限營業稅法第 45 條(未辦稅籍登記)及第 51 條第 1 款(漏稅罰)。所得稅部分(執行業務所得或營利所得)還是要依規定補申報,沒有免罰。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未給憑證的罰責,也不在這次輔導免罰範圍裡。
設籍課稅以後我每月要怎麼報?稅率多少?
小規模營業人由國稅局每三個月查定銷售額、開單繳稅,稅率 1%。當平均月銷售額達 20 萬以上,會被改列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稅率 5%,要自己每兩個月申報。起徵點(4 萬 / 8 萬)跟 20 萬使用發票門檻,是兩件不同的事。
業配收入沒走平台,廠商直接匯到我戶頭,怎麼證明銷售額?
實務上以合約加匯款紀錄為主要佐證。沒有書面合約的就以實際入帳金流為基準,LINE 或 Email 上跟廠商的委託紀錄要保留下來。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規定憑證至少保存 5 年。國稅局查核時會調金流,自己手上有一本對帳本是最保險的。
- 跟「稅籍登記 營業稅 網路平台」相關的解釋函令在快稅 9,129 筆 corpus 中共 12 筆、命中法條 10 條
- 主要稅目分布:營業稅法(12)
- 函令發布跨度:民國 75 ~ 111 年
- 最早:75/09/02 台財稅第 7558643 號函(4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聯絡處如無對外營業免辦營業登記)
- 最近:111/08/08 台財稅字第 11104610672 號函(2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事項於一定期間內免罰)
資料來源:快稅內部 9,129 筆財政部釋示函令索引(去重 + 結構化標註後),可透過 站台 AI 問答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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