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 50% 完整解析:所得稅法第 17 條試算與申報實務

快稅編輯部 · · 綜所稅 · 約 9 分鐘閱讀
TL;DR

行政院 2024 年 11 月通過所得稅法第 17 條修正草案,把 0-17 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從現行 NT$97,000 加碼 50% 到 NT$145,500,每名未成年子女年度多列 NT$48,500 的空間。以雙薪夫妻加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四口之家合併申報估算,課稅級距落在 20% 那檔,全年大約多省 NT$19,400;12% 級距約省 NT$11,640;30% 級距約省 NT$29,100。政院新聞稿估計約 270 萬人受益,實際省多少還是要看家戶結構與級距。

  • 加碼動的是「免稅額」這一層,不是扣除額,跟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兩條軌道
  • 每名未成年子女多列 NT$48,500,按邊際稅率折成現金大約 11,640 ~ 29,100 元
  • 適用對象限 0-17 歲未成年;18 歲以上仍在學子女與 70 歲長輩這次都沒動
  • 認定基準日是課稅年度 12/31,12 月生日子女在「未成年/成年」邊界特別容易踩雷
  • 若三讀通過,預計自 114 年度綜所稅起適用,115 年 5 月那次申報才會看到效果

這篇寫於政院通過、立院尚未三讀的時點。實際適用年度與條文文字以立院最終通過版本為準;如果立法過程中加上排富門檻(過去幼兒特別扣除額曾經發生過這種事),高所得家戶不一定能用足加碼金額。實際申報時請務必確認財政部公告的子女年齡認定基準日(通常以該課稅年度 12/31 為準)與當年度免稅額公告數值。

加碼 50% 之後一個未成年子女多多少?四口之家試算

政院 2024 年 11 月通過所得稅法第 17 條修正草案,把 0-17 歲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從現行 NT$97,000 加碼 50%、調到 NT$145,500,每名未成年子女一年多列 NT$48,500。雙薪夫妻加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四口之家合併申報,課稅所得落在 20% 級距,全年大約多省 NT$19,400;12% 級距約 NT$11,640;30% 級距約 NT$29,100。政院新聞稿估的 270 萬人受益是粗估,真實節稅金額還是得看家戶結構。

一個重點被很多新聞寫漏了。

加碼動的是「免稅額」,不是「扣除額」。免稅額是從綜合所得總額算起就先扣的那一層,跟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放在不同欄位。所以這個 NT$48,500 是「再多扣一份」,不是把現有扣除額重新分配,新聞稿混著寫的時候要自己分清楚。

事務所內部試算時通常會分四欄列: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薪資、儲蓄、身障、教育、幼兒、長照)、基本生活費差額。這次加碼只動第一欄裡面「未成年子女」這個 sub-class,其他欄都不動。試算表改起來其實滿快,但客戶來問的時候要把這四欄的差異講清楚,不然他們會以為扣除額也跟著漲。

第 17 條對子女的設計到底有幾層

所得稅法第 17 條對「家裡有小孩」的家戶設計了好幾層減項,疊起來才看得出總效果。第一層是免稅額(本人+配偶+扶養親屬,每位 NT$97,000,70 歲以上加 50%)。第二層是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夫妻合併標準額 NT$262,000,跟子女數量沒關係)。第三層是特別扣除額,跟子女直接相關的是 5 歲以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NT$150,000、第二名以上 NT$225,000,以及大專院校在學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名 NT$25,000。

政院這次動的是第一層免稅額,而且只動 0-17 歲未成年子女這個 sub-class。18 歲以上仍在學的扶養子女、70 歲以上長輩,這次都沒變。

實務上經常被搞混的是第三層內部的互斥規則。同一個 5 歲以下幼兒不能同時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跟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年齡上也不可能就是了)。6 歲到 18 歲那段最尷尬 ── 沒有 dedicated 的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那欄要等到讀大專才用得上,國中小學階段只剩免稅額這一層。所以這次加碼真正受惠的是這個 6-17 歲族群,幼兒因為已經有 NT$150,000 那條補貼,多 NT$48,500 雖然有感但比例上沒那麼吃重。

幼兒特別扣除額這 10 年怎麼一路加碼上來

5 歲以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民國 101 年所得稅法修正時新增的,當時每名 NT$25,000,目的是補貼育兒費用。後來經過幾次調整:111 年取消了部分排富條件、112 年提高到 NT$120,000、113 年再加碼到第一名 NT$150,000、第二名以上 NT$225,000。這次政院動的不是這個欄位,是另一條軌道(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兩條併用不衝突,5 歲以下家戶可以同時拿到兩邊好處。

立法理由我去翻過幾次,財政部講得很白:少子化是國安問題,所得稅工具能不能撐住生育率沒人講得準,但相對之下「給」總比「不給」好交代。

問題是這幾年加碼的節奏太頻繁,事務所自己的內部報稅試算表幾乎每年都要重做版本。客戶上個年度算過一次,今年再來問常常以為跟去年一樣,要花時間重新對欄位。

順帶提一下,整部所得稅法不是只有 §17 在管個人申報。結構上 §14 把所得分十類、§17 算個人免稅額與扣除額、所得稅法第 30 條 是給營利事業計算所得時的借款利息減除規定、§71 是結算申報程序。個人綜所稅碰到的主要是 §14 跟 §17,§30 在這邊基本上用不到 ── 除非扶養親屬剛好有營業項目,那時候要分開算。

申報時最容易踩雷的子女認定問題

事務所實務看下來,子女這部分最常出包的不是金額算錯,是「能不能列報」這個認定問題。最常見三種狀況:子女年滿 18 歲那一個課稅年度到底還能不能列;離婚或分居夫妻雙方都列同一名子女;子女自己有所得(打工、股利、稿費)卻沒併入家戶申報。前兩種會被國稅局直接核定否准重算,第三種會變漏報,補徵加罰。這次免稅額加碼後金額拉高,誤列的補徵金額也會跟著大,邊際成本不小。

18 歲那年的認定,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的扶養親屬規定,看的是課稅年度 12/31 那天的狀態。子女 12/31 還沒滿 18 歲就還算未成年,整年都可以用加碼後的 NT$145,500;12/31 已滿 18 歲就走「成年子女」那條,要看是否在學、是否有所得能力。生日落在 12 月的家戶要特別注意這個切分點,差一天差 NT$48,500。

說真的這條切分線蠻硬的,沒有 pro rata 的空間。

離婚雙方爭列的問題,財政部過去的見解是看「實際扶養事實」加上「協議書 / 民事判決」內容綜合判斷;雙方都列的話國稅局會發補正函要求其中一方放棄,不放棄就直接核定到比較有扶養事實證明的那一方。老實講每個國稅局承辦員的拿捏不一致,南北區國稅局的標準也有微差,建議申報前協議好,不要事後爭。

加碼前後各身分免稅額對照(單位 NT$)
身分別加碼前(113 年度)加碼後(政院版)
0-17 歲未成年子女97,000145,500
18 歲以上仍在學扶養子女97,00097,000(不變)
納稅義務人本人 / 配偶97,00097,000(不變)
70 歲以上扶養直系尊親屬145,500145,500(本次未動)
確認加碼前(113 年度)的免稅額基準:每名未成年子女 NT$97,000
政院版加碼 50%:97,000 × 1.5 = NT$145,500,每名子女多列 NT$48,500
假設雙薪夫妻 + 兩名未成年子女、合併申報的四口之家
兩名子女合計多列 NT$48,500 × 2 = NT$97,000 應稅所得扣除
套邊際稅率折算實際省下的稅:12% 級距省 11,640、20% 級距省 19,400、30% 級距省 29,100
若子女是 5 歲以下,記得再疊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一名 NT$150,000、第二名以上 NT$225,000)
以上是試算,正式適用要等立院三讀通過、財政部公告,預計 114 年度起適用、115 年 5 月那次申報才看得到

常見問題

加碼後從哪一年度的綜所稅開始適用?我 114 年 5 月申報就用得到嗎?

114 年 5 月那次申報的是 113 年度所得,還是用舊的 NT$97,000。政院版本若立院本會期或下會期通過,預計自 114 年度開始適用,也就是 115 年 5 月申報時才看得到加碼後的 NT$145,500。本文寫作時尚未三讀,最終適用年度以立院通過版本為準。

子女年滿 18 歲那一年到底能不能列加碼後的免稅額?

看課稅年度 12/31 當天的年齡。子女 12/31 還沒滿 18 歲就算未成年,整年都可以用加碼後的 NT$145,500;12/31 已滿 18 歲就走成年子女判斷,要看是否在學、是否需要扶養。生日落在 12 月底的家戶差一天可能差 NT$48,500,這個切分點沒有 pro rata 空間,要特別留意。

5 歲以下幼兒可以同時拿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跟加碼後的免稅額嗎?

可以,這兩條走不同的減項欄位。免稅額是綜合所得總額算起就先扣的那一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特別扣除額」項下的另一格,兩個併用不衝突。5 歲以下幼兒理論上同時拿得到兩邊,等於一名小小孩可以同時帶來 NT$145,500 加上 NT$150,000 的減項空間。

子女在國外讀書還能列為扶養親屬嗎?

可以,但要證明「實際扶養事實」── 通常準備護照影本、學校在學證明、匯款紀錄等。國稅局原則上不會因為人在國外就直接否准,但會看金流與在學狀態。如果只是出國旅遊或長期居留沒在學,被剔除的機率就會高很多,建議申報前先把證明文件備齊。

離婚夫妻雙方都列同一名子女會怎樣?

國稅局會發補正函要求其中一方放棄;雙方堅持不退的話會核定到比較有扶養事實證明的那一方,沒拿到的那邊會被剔除重算、補徵稅額。建議離婚協議或民事判決就先寫清楚誰列報哪幾名子女,避免事後爭。實務上各國稅局承辦員的拿捏標準不完全一致。

子女有打工或股利收入沒併入家戶申報會被罰嗎?

會。子女只要還是扶養親屬,所得就要併入家戶申報。漏報會被補徵稅額加 0.5 ~ 3 倍罰鍰,視漏報所得性質與態度。實務上股利跟稿費最常被漏,家長以為金額小不用報。加碼後免稅額拉高,漏報補徵的金額也會跟著放大,這點不能省。

我去年沒列報未成年子女,今年可以一起補列嗎?

不行直接補列在今年申報,要走「更正申報」程序。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5 年內可以申請更正退稅。準備好戶籍謄本、扶養證明,向原核定的國稅局遞件即可。注意這只能退回過去的舊免稅額,加碼後的 NT$145,500 仍要等立法通過、新年度才能適用。

快稅 corpus 觀察
  • 跟「養育未成年子女免稅額 扣除額」相關的解釋函令在快稅 9,129 筆 corpus 中共 24 筆、命中法條 3 條
  • 主要稅目分布:所得稅法(19) / 稅捐稽徵法(4) / 遺產及贈與稅法(1)
  • 函令發布跨度:民國 60 ~ 109 年
  • 最早:60/07/30 台財稅第 35877 號函(2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均應合併申報)
  • 最近:109/04/29 台財稅字第 10804661680 號函(三18納稅義務人列報受監護人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

資料來源:快稅內部 9,129 筆財政部釋示函令索引(去重 + 結構化標註後),可透過 站台 AI 問答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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