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退稅何時來?怎麼算?怎麼追?完整指南
結論:綜所稅退稅分三批撥款:首批 7/31 前(網路報稅 + 直撥帳戶 + 5/31 前申報者);第二批 10/31 前(紙本申報 / 5/31 後補申報);第三批次年 1/20 前(補件 / 查核案件)。網路報稅 + 直撥帳戶是最快組合、能多 2-4 個月。正常申報退稅不加息;只有「行政救濟確定退稅」(依稅捐稽徵法第 38 條)才按日加計利息(一年期定存利率),起算日依函令5分三種情境(依核定為退 / 補 / 免決定)。退稅利息要扣繳:依函令四8「退還溢繳稅款利息與存款利息無異」(財政部 54 台財稅發第 10156 號令),利息部分視同利息所得計入下年度綜所稅;本金不課稅。退稅憑單兌領期限 2 年,逾期作廢需重新申請。追退稅三步驟:(1) 查「綜合所得稅退稅進度查詢」自然人憑證 / 健保卡登入;(2) 找「核定通知書」內含金額 + 直撥帳號;(3) 客服 0800-000-321 / 當地國稅局申訴。本文整理退稅流程、加計利息規則、行政救濟退稅、退稅利息扣繳,附第 38、100、88 條與 6 則重要解釋函令。
綜所稅退稅什麼時候到?三批撥款排程
綜所稅退稅依稽徵機關作業排程分三批撥款。第一批:申報年度 7/31 前。最常見、覆蓋率最高(約 70%):5/1-5/31 期間網路報稅 + 直撥帳戶 + 申報內容單純者多落這批。第二批:10/31 前。涵蓋紙本申報 / 退稅憑單兌領 / 5/31 後補申報案件。第三批:次年 1/20 前。多為補件案件、扶養親屬重複爭議、醫療列舉超門檻待補、跨年度結轉、跨稅目稽核案件。網路 + 直撥 + 早申報是最快組合:5/1 申報、7 月初撥款;同樣內容 5/31 申報多等 2 週但仍同批。不必擔心要早交:5/1-5/31 申報期內任何時間送出,網路 + 直撥組合都會落第一批;早送 / 晚送只差 1-2 週、實務上對退稅速度差距不大。退稅憑單 vs 直撥:直撥到帳即時可用;退稅憑單要拿到郵局兌領、有 2 年兌領期限、逾期作廢需重新申請。
| 批次 | 撥款期限 | 適用情境 |
|---|---|---|
| 第一批 | 申報年度 7/31 前 | 網路報稅 + 直撥帳戶 + 內容單純(無扶養爭議 / 列舉爭議) |
| 第二批 | 申報年度 10/31 前 | 紙本申報 / 退稅憑單 / 5/31 後補申報 / 簡單補件已完成 |
| 第三批 | 次年 1/20 前 | 補件、扶養爭議、醫療列舉超門檻、跨稅目稽核、行政救濟未完成 |
| 行政救濟確定後 | 核定後 10 日內填發 | 復查 / 訴願 / 行政訴訟確定退稅、加息按日計算 |
| 更正申請退稅 | 更正核定後排入下批 | 納稅人自行發現錯誤、申請更正 |
退稅延遲常見原因與對策
5 種延遲原因。(1) 帳戶資訊錯誤(最常見):直撥帳號填錯數字、戶名與身分證不符、帳戶已銷戶 → 銀行退回、稽徵機關改寄退稅憑單到戶籍地。對策:申報時用申報軟體「帳號查核」功能事先驗證;不確定改用退稅憑單兌領。(2) 扶養親屬重複列報:兩家親戚同時列報同一長輩 → 待稽徵機關確認哪一方主養。對策:申報前家族成員溝通、誰列報先說好。(3) 醫療列舉超門檻待補件:醫療費列舉超過 100 萬須附醫療費收據 / 病歷摘要 → 補件期間延遲。對策:申報時直接掃描上傳收據(網路報稅可附件)。(4) 跨稅目稽核:所得項目跨遺贈稅、營業稅、印花稅 → 多稅目串聯查核。對策:等待國稅局聯絡、依通知補件。(5) 國稅局內部作業負擔:每年 5 月後申報集中、處理時間自然延長。對策:耐心等到 10/31 第二批;超過再申訴。追退稅 SOP:(1) 登入「綜合所得稅退稅進度查詢」(電子申報網站 https://tax.nat.gov.tw)用自然人憑證 / 健保卡看狀態;(2) 沒收到「核定通知書」可向當地國稅局調閱(含金額 + 直撥帳號);(3) 打 0800-000-321(國稅局免付費電話)詢問;(4) 仍無進展超過 6 個月可走「申訴」程序。
行政救濟退稅怎麼加計利息?
正常申報退稅不加息;只有「行政救濟確定退稅」才按日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 38 條。核心精神:依函令4「經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增加退稅部分亦應加計利息一併退還」(財政部 74/04/21 台財稅第 14819 號函):「第 38 條對於行政救濟確定應行退補之本稅,應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或退還之規定,旨在彌補徵納雙方因行政救濟程序而延緩徵收或退還本稅所生之損失」。加息利率:按填發退稅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起算日三種情境(依函令5「行政救濟確定退稅加息起算規定」財政部 74/09/11 台財稅第 21882 號函):(A) 原核定為退稅、行政救濟確定增加退稅 → 自稽徵機關初查退還日起算;(B) 原核定為補稅、行政救濟確定改退稅 → 退還補徵稅款部分自繳稅日起、退還暫繳 / 扣繳稅款部分自原核定後 10 日起;(C) 原核定為免徵免退、行政救濟確定退稅 → 自原核定後 10 日起;以上均算到填發退稅憑單 / 國庫支票之日為止。
行政救濟退稅實務眉角:
- 申請復查 → 訴願 → 行政訴訟三階段:依稅捐稽徵法 + 訴願法 + 行政訴訟法,每階段時限不同;金額大的案件多進入行政訴訟階段
- 復查協談撤案補稅:依函令12「申請復查後經協談撤案補稅者應加計利息免加徵滯納金」(財政部 83/09/27 台財稅第 830468102 號函),復查中協談達成補稅、應加息但免徵滯納金
- 不符緩課經行政救濟撤銷:依函令15(財政部 90/04/19 台財稅字第 0900450620 號函),緩課股票不符要件補徵的綜所稅、經行政救濟撤銷後可加計利息退還
- 行政救濟確定後更正退稅:依函令2「經行政救濟更正核定退還所得稅者應按日加計利息」(財政部 72/03/07 台財稅第 31499 號函),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救濟確定後合夥人 / 獨資資本主盈餘減少,連帶更正綜所稅退稅亦適用第 38 條按日加息
- 不可重複加息:依函令行政救濟案件不得就行政救濟利息再加計滯納金及利息,避免「利息上加利息」雙重計算
退稅利息要扣繳嗎?要不要報下年度的稅?
退稅利息要扣繳、視同利息所得。依函令四8「退還溢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應依法扣繳」(財政部 54 台財稅發第 10156 號令):「退還溢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與存款利息無異,係屬所得,應按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扣繳稅款及依同法第 92 條開具扣繳憑單核計綜合所得」。實務操作:(1) 國稅局填發退稅時,本金部分不扣繳、利息部分扣繳 10%(同銀行存款利息扣繳率);(2) 開立扣繳憑單給納稅人;(3) 納稅人於下年度綜所稅申報時計入「利息所得」,享 27 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對應函令:二4「退還溢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應依法扣繳」(同令第 88 條延伸)也明確此原則。記帳士檢查清單:當年退稅有加息 → 下年度申報務必把利息部分計入;若 27 萬儲蓄扣除已被銀行存款用滿、退稅利息無法再抵 → 純加稅。少數情境例外:補稅與退稅互抵時 / 行政救濟產生的利息細節因案而異、複雜時諮詢執業會計師。
- 跟「退稅 / 加息 / 行政救濟退稅」直接相關的解釋函令在快稅 9,129 筆 corpus 中共 25 筆,主集中於稅捐稽徵法第 38 條(行政救濟加息退補稅)8 筆、第 100 條(稅款退補程序)3 筆、第 30 條(稅款繳納)2 筆
- 所得稅法相關條文則為第 14 條(各類所得計算)、第 88 條(應辦扣繳)— 對應「退稅利息屬利息所得應扣繳」核心原則
- 函令發布跨度 民國 64 ~ 90 年,最早是
64/06/30 台財稅字第 34663 號函「已扣繳利息所得而依淨額申報並以扣繳稅額抵繳者依短報處罰」、最近是90/04/19 台財稅字第 0900450620 號函「不符緩課補稅後經行政救濟撤銷原處分者應加計利息退還」 - 「退稅加息」核心 4 函令(74/04/21、74/09/11、72/03/07、54 號令)建立至民國 90 年代已穩定為現行實務、後續 25 年無重大變動
- 實務含意:正常申報退稅不加息、只有行政救濟才加息是核心原則;退稅利息要扣繳、視同利息所得是常被忽略的下年度申報細節
資料來源:快稅內部 9,129 筆財政部釋示函令索引(去重 + 結構化標註後),於 2026-05-01 經 /search API 統計,可透過 站台 AI 問答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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